2008年1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看“思想”在“利益”面前是如何出丑的
肖华

  马克思说:“‘思想’一旦离开‘利益’,就会使自己出丑。”虽然隐隐约约感觉到内涵很深,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我还是无法透彻地理解这句格言所包含的深邃思想。如今,现实终于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了马克思对人类社会的深刻洞见。
  不过,让人遗憾的是,这样的体会还一并让我体味到了苦涩的况味。
  这话怎么说?
  且让我们看看《浙江法制报》最近有关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用人单位如何规避责任、逃避义务的系列报道,就可以明了其中的苦和涩是何等的让人揪心。
  相当一些用工单位,都“吃透”了新劳动合同法的精神,特别是对有关条款进行了深入的“钻研”。比如,新的劳动合同法允许用工单位适当招聘一些劳务派遣工从事辅助性、替代性或临时性的工种。于是乎,从去年年底开始,许多用工单位相继开始与自己的员工“重新签订”劳动合同。那些一直好好地工作着的员工,忽然都被要求与第三方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,一夜之间都成了从事辅助性、替代性或临时性工种的劳务派遣工。也就是说,他们与用工单位的关系纯粹是“藕断丝连”了——原本与用工单位相对固定的关系这一“藕”已经“断”了,所连的仅仅是最基本的工资这一脆弱的“丝”,且也随时可以被掐断。
  对此,用人单位都是“振振有词”的,用得最多的说词是“规范用工管理”。然而,细究之下就会发现,用工单位原来都是在规避责任、逃避义务,而员工的权益则遭受了无情的践踏。
  但是,员工们对此基本都无可奈何。因为用人单位说了,“如确实有到期终止合同员工不愿意通过劳务公司来公司继续工作的,可以选择离开,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”,或者“如果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,那合同自动终止”。两句话一个意思,只不过前者比较策略也比较含蓄,后者较为直白和生硬,甚至带一点恐吓的味道。但“精神”是一样的,就是吃准了劳动者是弱势方,你要寻口饭吃,就得乖乖地听我的。
  只是,有些用人单位,却也太“既要做婊子,又要树牌坊”了,明明是在规避责任、逃避义务,却还要搬出大套大套冠冕堂皇的理由来,满嘴的法律用语,满口的仁义之词。这时候,他们的思想在既得利益面前就“出丑”了——现出了一些用工单位的私心和一些业主的无良之心。
  现如今都在讲和谐,如此“良苦用心”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,能够创建和谐的就业秩序、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吗?答案恐怕是很玄的。